(一)主要职责
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
综合处、法规处、标准管理处(环境健康处)、损害赔偿指导处(行政复议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