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准修订的必要性和背景?
2007年《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07)实施以来,各地陆续按照标准的要求展开了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促进了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对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能源政策的变化和标准的深入实施,一些问题凸显出来:
一是适用范围涵盖范围不全。原标准规定适用范围是汽油加油站,随着我国能源结构调整的持续深入,已有多个省份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此外,陕西、山西、浙江、河南等省份出台了地方标准,试点供应车用甲醇汽油。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适用范围进行调整。
二是部分在线监测技术要求难以操作。原标准在线监测系统密闭性、管线液阻等监测要求,国内外仪器制造企业普遍反映难以实现;原标准缺少在线监测系统设备组件性能指标要求,压力监测设备、流量监测设备、浓度监测设备等均未提出量程、精度具体性能指标。因此有必要对在线监控系统技术要求进行充实完善。
三是油气处理装置安装必要性争议较大。在加油站污染防治实践过程中,油品销售公司、部分地方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认为加油站油气污染控制的主要方案是密闭回收而非油气处理,储油库油气处理装置在处理规模、处理能力和能耗上明显优于加油站。加油站后处理装置管理不好实际上相当于排放口,有额外排放风险。因此有必要对油气处理装置安装要求进行调整。
四是监测难度大,实施效果不乐观。原标准中规定的压力、液阻、气液比等三项监测指标与常规污染物浓度监测区别较大,测试过程需要专业防爆操作和辅件,有一定危险性。除部分重点区域外,执法力度普遍不足,导致标准实施效果大打折扣。
我国最近实施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均提出加强油品储运销VOCs污染治理。为进一步推动加油站VOCs减排,有必要对行业和地方反映的现行标准存在的问题进行修订完善,提高标准的可行性、针对性、科学性、依法性,同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和依法治污要求,提高企业治污的积极性。
二、本次修订在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上有什么特点?
本次修订主要考虑了油品销售企业对加油站VOCs排放控制的相关建议,以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管的可操作性,增加了部分控制要求和排放监测项目,有利于企业理解VOCs排放控制具体技术要求,加强自我管理,促进加油站VOCs进一步减排。
(一)扩大了适用范围
原标准规定了汽油油气排放限值、控制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本次修订将加油站销售的乙醇汽油和M30以下的甲醇汽油也纳入管控范围,规定了加油站在汽油(包括含醇汽油)卸油、储存、加油过程中油气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二)进一步明确了控制要求
本次修订,对卸油阶段油气排放控制,提出了具体操作规程要求;将储油阶段和加油阶段油气排放控制要求扩大到所有加油站,提出利用红外摄像方式检测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时不应有油气泄漏,对油气回收管线提出集液器凝结液密闭回收要求;明确在线监测系统指标要求;调整油气处理装置安装要求;根据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运行特点修改、细化了检测方法和流程。
(三)增加了大气环境监测项目
本次修订,为有效测量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情况,根据原储油库标准中的相关限值规定,参考《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增设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油气泄漏排放限值;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HJ 1118—2020)中的相关要求,增设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四)强化了企业自我监测要求
本次修订,明确要求企业建立油气回收系统、维护、维修管理台账,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采样口或采样测试平台。本次修订在标准中单独设立“大气污染物监测”一节明确相关监测频次和指标,新增了超标判定条件,有利于企业开展相关监测。
三、标准实施对行业的影响?
本次修订兼顾了科学性和可行性的原则,没有进一步加严排放控制技术要求,将原标准对油气处理装置强制安装要求更改为可选项,增设无组织排放泄漏限值,在严格控制VOCs排放的基础上,提高了加油站企业自主选择油气回收控制技术装置的灵活性。本次修订主要从强化VOCs排放管控操作细节、加强自主监测等方面提出要求,有利于企业加强加油站VOCs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管控,提升管理水平,从而促进加油站VOCs有效减排。
四、标准实施后的环境效益?
据测算,标准实施后每年减少VOCs排放12.3万吨,节约的油品产生8.6亿元经济效益。在降低加油站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同时,能促进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实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