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01 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污染物排污许可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化肥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化肥工业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化肥工业(HJ 99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