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3 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卫生陶瓷在生产、使用、包装、运输和处置过程中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对卫生陶瓷产品放射性、产品中可溶性重金属含量、便器用水量等方面提出了限量要求,并对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渣回收利用率和单位产品废水排放量提出了要求。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卫生陶瓷(HJ 296—2021代替 HJ/T 296—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