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1 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行和质量控制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构成、日常运行维护要求,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数据有效性判断等技术要求。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7-2018部分代替 HJ/T 193-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