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0-01 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易燃性危险废物的鉴别标准。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易燃性鉴别。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GB 5085.4— 2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