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因机构改革,于2019年9月27日由海原县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变更而来)承担海原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2015年,为加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我县安装了6参数(SO2、NOX、CO、O3、PM10、PM2.5)空气在线自动在线监测系统,系统采用美国热电监测仪器。2019年之前,仪器由我县环保工作人员进行运行和维护,2018年起,由区生态环境厅监测站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运行和维护,我局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联系人:许嘉龙 联系电话:18195557163。
设施单位详细地址:中卫市海原县北街。